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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手涨价120元,上海一餐饮店冒充保供单位和“团长”两头行骗被重罚!



近日,松江区某保供超市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,称有人盗用其保供食品套餐的图文,更改供应单位名称、团购价格和订购电话后发到各个微信群向市民推广。

接到举报后,市场监管部门拨打“假传单”上的订购电话获取对方具体地址,并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。

经查,被举报者为夫妻二人,系某餐饮店经营者,借疫情封控之机,打起倒卖保供食品的歪主意。

二人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原保供超市食品套餐介绍图文,将原标价为100元、108元、158元、160元的4档套餐提价至少40元、最多120元,更改联系电话后,以社区团购“团长”的名义向保供超市订购食品,低价买入,高价卖出,从中获利。对看到团购套餐的市民而言,二人则是渠道正规的保供单位的形象。

当事人既骗了保供单位,又骗了消费者。

《价格法》规定,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,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严厉查处,拟没收其违法所得1980元,对其从重处以9900元的罚款。

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,对闵行区吴泾镇某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,查见该店对外销售的洋葱、萝卜、土豆等蔬菜未明码标价。

该店负责人曹某、曾某在封控前专门搬到店里居住,看到近期水果、蔬菜需求量大,在区域未解封的情况下擅自解开封条经营,市场监管部门已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属地派出所。
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不明码标价,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,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
近日,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,查见当事人在售的带鱼、黄鱼、基围虾、黑虎虾、大闸蟹、甲鱼、黄鳝、螺蛳等水产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、产地、规格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有关情况。

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《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》,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规定。
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《价格法》相关规定,构成不明码标价,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,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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